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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部实体法三审通过 海丝史迹保护有法可依
台海网8月28日讯 泉州晚报报道,26日,在泉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通过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这意味着泉州市首部实体法根据法定程序走完了三次审议的流程,即将面世。
据了解,《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自2015年11月立项至今9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修改了20余次,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反复推敲打磨、字斟句酌。根据审议通过的草案表决稿显示,该部实体法分为总则、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开放、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五大章三十五条细则,涵盖了立法目的、保护方针、部门职责、名录编制、保护区域等各方面内容。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法律责任一章针对造成海丝史迹损毁灭失、擅自违法建设、发现史迹未报告、未尽管理保护责任等行为明确了惩罚措施,违法者最高或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的制定体现了“立得住、真管用、好操作”的原则,“三审”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及法工委将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完善,拟于9月份按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预计今年11月有望向市民公布。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6-08-28/1761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