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时政要闻 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具体细则发布 职工即来即办

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具体细则发布 职工即来即办

  台海网9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针对“莫兰蒂”台风导致住房财产受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昨天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办事程序及具体细则,职工即来即办,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9月23日。

  具体要如何办理呢?首先,职工需要持户口本、房产证及房屋倒损照片,到住房所在地社区(村)开具家庭困难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证明后,到街道(镇)盖章;如果该证明中,职工不属于城市“三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受灾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之后职工带上上述证明、身份证和本人本市的同名储蓄卡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如配偶需一并申请提取的还要带上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本市同名储蓄卡以及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那么,受灾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呢?属于城市“三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如不属于以上四类困难职工的,提取金额视“家庭困难受灾职工提取公积金证明”中房屋受损情况确定。其中房屋倒塌的,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其他情形提取总额不超过1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6-09-23/1793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