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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规: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12分要接受“满分教育”

  台海网9月2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导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最新向全省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方案,满分教育适用对象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应急处置知识、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防御性驾驶知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教育形式主要是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开展体验教育。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6-09-28/180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