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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施 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台海网10月7日讯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10月7日起,福州市将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同时,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福州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责任编辑:李立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16-10-07/1815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