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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快自首!泉州发最后通牒!12月31日前电信网络诈骗人员不自首将被严惩

  台海网10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郭冰德 通讯员 李肇兴)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12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称,对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3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已退清赃款,且不属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对在期限内投案自首的被告人,罪行严重或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中,对从犯、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有悔改表现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还称,广大人民群众对知晓的犯罪线索应当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者,政法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协助抓获重特大逃犯的,将视情给予2000元至3000元奖励,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将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6-10-19/1839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