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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碰123万人的救命钱 福建出台一项监督问责意见
台海网10月19日讯 据福建新闻联播报道,截至到2015年底,福建还有122.7万农村贫困人口,扶贫资金就是他们的救命钱。扶贫政策会不会在“最后一公里”走偏、受阻?扶贫资金会不会“跑冒滴漏”?扶贫对象会不会“穷人难上榜、富人戴穷帽”?
六年专项问责,加强监督执纪
近日,福建省纪委印发《关于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六年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该《意见》明确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2015-2016)重点对扶贫政策及措施、资金总量、扶贫领域的廉政风险进行梳理,摸清底数,推动实现扶贫对象基础数据的档案化、信息化,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巡查督导、制定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严明纪律和规矩,形成有效震慑。
■ 第二阶段(2017-2018)重点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履职,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精准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社会监督。
■ 第三阶段(2019-2020)巩固和拓展全面脱贫成果,实现精准监督,对减贫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成效、贫困人口精准退出是否存在数字脱贫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建立健全扶贫领域常态化保障体系。
敢动扶贫款?福建问责682名党员干部
福建提出:争取在2018年实现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约5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实现省定扶贫标准的122.7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
为此,福建省纪委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脱贫攻坚的工作任务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严查快办,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一律倒查问责。
目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的第一阶段已接近尾声。
2015年11月以来,福建省纪委牵头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共发现问题线索1012条,已核查924条,立案3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3人,诫勉谈话等其他处理959人,对682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
今年4月上旬,福建省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对象、原则、情形、形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斩断伸向扶贫款的“黑手”
扶贫资金是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
然而,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却在管理和发放扶贫资金的过程中,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甚至直接侵占,导致扶贫政策、惠民资金在“最后一公里”走偏、受阻。从近年来曝光的案例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虚报冒领:在审批环节,少数党员干部采取改变审批条件或名册造假、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侵吞扶贫资金。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高级中学原校长龚嵩启负责本单位承接的阳光(雨露)培训工作,他采取虚构培训期数、虚报参训人数、虚增学员补贴费等方式,骗取培训专项款12.8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截留挪用:少数单位将扶贫资金用于购买高档烟酒、支付接待费,有的甚至占用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比如,明溪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叶力生将扶贫资金挪作办公经费,公款购买土特产、茶叶及其他礼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骗取专项资金: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新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林华伪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9.2万元,骗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和拆旧建新扶持资金22万元,并占为己有;诏安县梅岭镇下河村委会原主任何镇炎则将镇里的53名贫困户,列为其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县江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扶贫对象,从县委农办申领补助资金12万元。
贪污扶贫款:扶贫专项资金发放环节的问题突出,建宁县老区办原主任魏正福多次违规使用老区经济开发基金,其中将5万元借与其胞弟使用;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市田村委会原主任刘燕青,利用代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截留6户村民总计3.3万元用于私人消费和日常开支。
扶贫款没进个人腰包,就没问题吗?
联播君在梳理省纪委通报的案例中发现,部分基层干部还有个认识误区:扶贫款没进个人腰包,但是改变用途,都用于公共事业,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
●政和县镇前镇镇前村党总支书记宋陈新和村委会主任宋愉文虚报18户村民危房改造信息,骗取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4万元,并将该笔补助资金用于村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福安市城阳镇纸坪村党支部书记向上级申请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葡萄栽培)资金15万元。随后,村两委成员会议议定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将这15万元挪用于村公路硬化等开支。
●光泽县司前乡庭燎村将该村已经竣工的烟基项目,包装成计划实施的该村赤岭组道路硬化工程,争取上级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庭燎村垃圾焚烧炉建设等公益事业。
这些案例中的责任人,都得到了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或许有些干部会叫屈:我们召开了村两委成员会议、提交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一分钱没进个人腰包……但联播君提醒大家:扶贫资金专款专用,都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如何通过监督问责,防止扶贫资金流失,确保扶贫工作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成为打赢扶贫攻坚这场战役的关键因素。莫让腐败成脱贫攻坚“绊脚石”,也成为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道考题。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6-10-19/1839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