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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男子为泄愤持枪恐吓人 投案自首获轻判

台海网10月28日讯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林某某因酒后躺在公路边睡觉时被殴打,为了发泄怨气持枪恐吓他人。10月9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被告人林某某以350元向一男子购买一把自制枪支、红外线瞄准镜及五发子弹用于打猎,并将该枪支藏放在漳平市新桥镇某村自家中。2016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林某某酒后躺在本村郑某某店铺前的公路边上睡觉时,被郑惟某和曾某某殴打后心里不舒服,便萌生回家取来枪支想吓吓郑惟某和曾某某。后回到家中驾驶摩托车返回距该店铺约十几米远处停车后,被发现有携带枪支,曾某某和郑惟某冲上去抢过来,郑惟某拿到枪支后朝公路边的山上扣动扳机,别人听到了枪声。后枪支被到现场的民警收缴。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可正常发射,具有杀伤力。2016年7月26日,被告人林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6-10-28/1857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