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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在同安张网捕鸟290只 将接受法律严惩
-嫌疑人和作案车辆被查获。
台海网10月2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他们非常猖狂,居然在稻田里架张网非法捕鸟。9月12日,涉嫌非法狩猎的3名嫌疑人悉数被同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抓获。经清点,这三人非法猎捕的鸟类数量有290只之多,为同安历年之最。目前这3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9月9日傍晚,同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莲花镇美埔村庙山自然村非法捕鸟。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现场有一辆可疑的白色车辆,车上有一名司机。民警当即将其拦下,并从后备厢搜出鸟箱、鸟网,里面有不少活蹦乱跳的鸟儿。随后民警又在附近的一农户家里搜出一名男子和寄存在那里的鸟箱,两名嫌疑人黄某和蔡某被抓获。两人都是长泰人,他们对非法捕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统计,被解救的鸟儿一共290只,其中231只还活着,另外59只已死亡,品种以白腰文鸟和麻雀居多。
9月12日,另外一名嫌疑人叶某投案。叶某起初谎称,他只是一个看热闹的,“我感到好奇,就到稻田里看他们抓鸟”。经调查,叶某其实也参与了非法捕鸟行动。
嫌疑人黄某交代,事发前一天晚上,蔡某告诉他,同安的叶某说美埔村有很多鸟,约他们一起去抓。第二天,他就开车载着蔡某去找叶某,到达美埔村庙山自然村后,发现稻田里果然有很多鸟。由于上午天气热,他们决定吃完午饭再动手。到了下午,他们就在田埂上架设捕鸟网,等鸟儿们自投罗网。见鸟儿不来,他们就发出声音驱赶鸟群去撞网,鸟儿被尼龙丝网缠住后,他们就将鸟儿抓进鸟箱。
【相关法律】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管捕杀哪种鸟
达20只即可入刑
2012年,福建省林业厅还公布了针对福建省境内,包括麻雀在内的所有鸟类的禁猎期,禁猎期为10年(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禁猎期内,所有鸟类都不允许猎捕,任何人非法捕杀任何野生鸟类20只(含)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6-10-28/1858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