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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获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1.11亿元

台海网10月30日讯 据闽西日报报道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达我市2016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1.11亿元,占全省的33.6%。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05亿元,省级财政补助0.007亿元。

据统计,我市天然商品林保护面积达742万亩,占全省的33.7%。2016年起,我市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天然商品林每亩给予15元的管护补助。

为切实做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将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落到实处,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林木所有者逐级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确保责任区内天然林不发生商业性采伐、盗砍滥伐、森林火灾、乱占林地、森林病虫害、乱捕乱猎。与此同时,实行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相互结合模式,护林员管理参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模式执行。护林员选聘采用“管护费县级统筹,护林员实行乡聘、站管、村监督”的模式,做到“三员合一”或“二员合一”,实行奖罚分明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我市还严格按照天然林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通过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天然林管护。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6-10-30/1861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