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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一老板借款后消失 村民两千万借款无法要回

 

  台海网11月2日讯 据漳浦晨报报道 据漳浦旧镇白沙的村民反映:他们村里一冷冻厂的老板陈某向数百名村民借款两千多万元的资金后,半年前,借款人突然消失……

  律师提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追债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委托律师和专业催收公司全风险代理非诉讼催收。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6-11-02/1868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