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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一家躲过一劫 新版财产法任内难实施
台海网11月12日讯 有“吴淑珍条款”之称、今年3月21日通过的新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至今未能施行。日前由台湾“法务部”次长蔡茂盛主持下,与此法施行有关的“行政院、考试院、监察院”三方相关部门齐聚开会,据指出,会中由于行政部门意见强势压境下,此法已倾向延后于2008年10月后再实施,这么一来,台湾“第一家庭”以及现任民进党政府官员,确定可在卸任前全数逃过此一阳光法案的监督。
据台媒报道,由于新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其申报范围、查核力道、惩罚机制都较旧版为强,因此此法于审核过程,一度被称为是针对贪腐弊病丛生、常常“不小心”漏报财产的“吴淑珍条款”。
但“吴淑珍条款”今年三月通过后,被“财政部”以有些公股银行董监事,因不愿为了顶多两万元新台币的月薪,将全部的财产透明化表达辞意为由挡了下来,原本“监察院”的意思是,即便可能因为施行的技术有问题暂缓实施,最晚不宜拖过明年3月,届时包括现任政府官员、陈水扁一家、新上任的“立委”、2008新政府全部得由新法规范。
但11月6日的决议却是一拖再拖,决定拖到明年10月再施行,等到新法实施的时候,已经规范不到吴淑珍等台湾高官权贵了。
据指出,该场会议里,“监察院”一直不解,为什么“财政部”坚持非把公股董监事申报财产修掉不可,因为“财政部”这一小小的坚持,阻碍了一整部法案的施行,据指出,“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甚至当场呛声:“你们光找一些财团的人来(担任公股董监事),他们当然不愿意申报,为什么不找一些形象清新的人呢,他们不会不愿意申报啊!”
不过,“监察院”孤军不敌行政部门强势,与会人士甚至以“官官相护”形容现场气氛。“吴淑珍条款”这么被挡下来后,吴淑珍一族等确定可规避新法的追究。
“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针对该法的施行曾指,该法的执行“不能不考虑技术层面的问题”;但负责研拟施行细则的“法务部政风司司长”管高岳亦曾表示,针对此法的相关法规已研拟就绪,“倘若明年三月要实施应该来得及”,可见“吴淑珍条款”是否施行,不全是技术问题。
陈景峻另指,此法会“尽速”施行,但依照11月6日会议的结论,“吴淑珍条款”不可能“尽速”施行,而是还要“再拖一年”,拖到现任权贵安然过关。对照旧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该法于1993年7月通过,随后便于两个月之内(9月)施行,两相比较,真的是充满了另一种“技术问题”。
责任编辑:pillar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7-11-12/188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