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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将聘大学生村官100名 报名时间截至11月30日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 您想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吗?只要您符合条件,即日起至11月30日24时,可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首页“福建省2017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报名。记者了解到,2017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0名,其中我市100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选聘大学生村官100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昨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0名,根据各地行政村数量、2016年选聘完成任务和2017年选聘计划等情况进行分配,其中:福州市95名,厦门市45名,漳州市95名,泉州市95名,莆田市55名,三明市100名,南平市100名,龙岩市100名,宁德市10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名额视情况予以倾斜。
选聘对象为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通知还明确,选聘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除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毕业生外,其他县(市、区)生源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
那么,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哪些待遇,聘任职期满后又有哪些“出路”?
根据通知,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
大学生村官聘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施有序流转。具体措施包括,经组织批准,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定向考录,如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可推荐参加选调生单列计划考录,考试录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地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按照服务基层项目的有关规定给予笔试加分;在所在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协调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聘用等。(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黄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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