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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还在抓捕中 被骗资金已“原路返还”

 

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规定》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返还。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规定》明确电信诈骗资金冻结以溯源返还为原则,由公安机关区分3种不同情况返还。具体返还方式如右:

  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按照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短短十几分钟,骗子已将近80万元赃款“分解”到广州、广西的银行卡上,与此同时,厦门警方通过银行迅速冻结了这笔资金。在反诈骗之战中,双方比拼的是“手速”,而在后续的“追款”中,警方、银行等多方合作成为关键。

  骗子还在抓捕中,受害人就领回了大部分被骗走的钱,近日,厦门警方主动与银行合作,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发布实施后,首次成功“原路返还”追回的被骗赃款。今日上午,受害者代表向警方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被骗】

  78.6万元被假冒总经理骗转

  警方接警13分钟后冻结赃款

  钟女士是同安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9月13日上午,她被“总经理”拉入一个新建的QQ群。随后,“总经理”告诉她有一笔资金需要转给客户,让她马上操作。钟女士没有多想,很快就通过网银将78.6万元转到了指定账户内。

  没想到钱刚转出去不到一分钟,钟女士突然接到总经理的电话,说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并询问她把这笔款项转到哪里去了。原来,之前的“总经理”是骗子假冒的!

  钟女士马上报警,幸运的是,市反诈骗中心迅速查询资金流向,在接警后的第13分钟将这笔巨款冻结了。据民警说,资金冻结时,嫌疑人已将78.6万元拆分成两笔,一笔45.6万元转到开户地在广州的农业银行卡,另一笔33万元被转到开户地在广西的另一张农业银行卡中。

  “要是再晚几分钟,这些钱还会被拆分,涉案的银行卡多了,骗子就很可能把钱分批取走。”反诈骗中心的民警说。

  【追赃】

  公司希望尽快返还被骗资金,正巧赶上新规出炉

  侦办这起案件的,是同安刑侦大队专案组。民警洪兴发说,抓捕嫌疑人需要时间成本,但对被骗的公司来说,这笔巨款可能会影响公司运营,受害人曾多次反映,希望能先将赃款退还。

  但是,对于当时的警方来说,因为缺乏相关规定的支持,只能等到案件破获,嫌疑人抓获并经过批准逮捕,法院判决后才能和银行部门沟通退还赃款。

  接手这起案件几天后,洪兴发注意到一条信息,9月18日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

  “有了这个规定,被骗的赃款就可以原路返还了。”洪兴发说,这项规定正好可以适用钟女士被骗案件,这让他非常兴奋。他立即着手开始按“原路”返还被骗资金。

 

  【退款】

  厦门警方赴广州与银行协调,顺利追回45.6万元

  由于这份文件是新发布的,并没有先例,专案组根据文件规定制作了相关材料,洪兴发直奔广州与开户银行沟通。可是,对方却说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规定,无法操作返还事项。

  “新发布的《规定》要流转到最底层的支行,需要一个过程,还要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支行的行文尚未下发到各基层部门,开户行也不敢擅自做主。”洪兴发找到了广州市农业银行分行,与银行风险合规部、银行业务部等沟通联系。

  “首先是核实规定的真实性,接下来就是可操作性。”洪兴发说,经过多次沟通和协调,银行终于认可了《规定》并提出细致的操作方案。11月7日,开户行将涉案银行卡内的45.6万元原路返还给了汇出账户。“赃款退还后,广州的银行工作人员还感谢我们,说是厦门警方推动他们向前走。”洪兴发说。

  据了解,目前专案组正在与另一家开户行沟通协商,希望能尽快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同时,警方也希望银行方面能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共同推动《规定》落实。

  【记者手记】

  反诈骗案件

  最后一道难题破解

  想要拿回被骗子骗走的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经过案件侦破、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终审判决等程序,周期较长。现实中,往往是公安机关和银行及时冻结了涉案资金,但因嫌疑人没有落网,大量资金只能“冻”在银行账户上。

  在《规定》出台之前,要尽快退还赃款,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银行查询,找到转入赃款的银行卡开户人,由开户人到开户行将账户内的赃款退还给受害人。不过,由于嫌疑人使用的银行卡都是用他人身份开的,个人信息不真实,因此即使银行能查到开户人,但受限于信息不全,警方也很难找到此人。

  去年12月23日,同安警方侦办的一起诈骗案件中,曾运用这一方法将12万元赃款返还给了受害者。但在与开户人联系过程中,颇费周折。

  一起案例的成功破获,不仅是抓获嫌疑人,还应该尽最大努力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公安部门和银行加强合作,已在预警、快速冻结、及时返还三个环节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而《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最后一道难题的破解。

  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定》尊重了公民的财产权,也体现了政府部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6-11-14/1894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