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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急踩煞车 两岸政治协议不纳入“公投”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公投法”修正草案,两岸之间政治协议是否交付“公投”,“朝野”持不同意见,民进党团考虑现行两岸关系降入冰点,态度暧昧,不愿正面表态。最后协商时,绿营急煞车,“委员会”同意此条“不予增订”,留待“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过程时再一并讨论。

   根据“绿委”陈其迈原提案条文,两岸间之政治协议,应由台湾地区领导人经台湾“行政院院会”之决议,交付主管机关办理民众投票,并经民众投票通过后,使得进行协商;协商成后的协议文本,要交“立法院”处理,经3/4“立委”出席、出席“委员”3/4以上同意,再交“公投”,全民过半同意后,换文才生效。

   对此,亲民党“立委”陈怡洁表示,建议直接删除,希望两岸政治协议交由“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规范,若放在“公投法”内,还要经过“立法院”与全民“公投”两道高门坎,时效与可行性上都会造成阻碍,且政治协议的定义太过广泛,“若通过的话可以断言,两岸未来不可能达到任何协议。”

   陈怡洁指出,目前两岸关系不可能完全切割,势必仍有很多协议须谈判,不应列入“公投法”;“公投法”是实现主权在民之原则,不应成为“朝野”恶斗之工具,否则跟修“法”背道而驰。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则反对删除,他说,高门坎代表的是台湾民众主权,不应有政治考虑,他反问“拿掉这条对两岸关系有帮助吗?”两岸不会因此加温。他强调,“公投法”不需要考虑政治情势,因变量大,应从“立法”体例完备来看。

   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则说,“公投法”是规范全体性的,如果为了两岸协议纳入的话,未来可能不同法律、不同价值就一直增列,“这样会增列不完”,所以若必须针对两岸政治协议特别处理,就回到“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时,再专门针对“政治协议”来定义,届时处理会比较聚焦。

   不过,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却痛批,民进党是在打假球,从520上任迄今,都未排审“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要求“委员会”作出决议,订下实质审查日期。但碍于国民党团人数处于劣势,“委员会”最后以保留异议,同意不增列此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6-12-16/1923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