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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第二批燃油补贴开始发放
台海网1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詹文)厦门开始发放今年第二批燃油补贴,补贴时间为两个月,即1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标台公交车补贴1591.6元,每辆出租汽车204.43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第二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的原则,这次燃油补贴的对象为公交车辆经营者和出租车驾驶员。
公交车辆的补贴对象,中巴企业以2007年10月31日前运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公交车辆为准;公交集团以其上报运管部门2007年10月31日前在营公交车辆数为准。全市可享受燃油补贴的公交车辆共2756.5标台(车身7米-10米的公交车为1标台,5米-7米的为0.7标台,10米-13米的为1.3标台)。省财政厅下拨公交车辆燃油补贴438.75万元,据此计算,2007年每标台公交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1591.6元。
出租车方面,2007年10月31日前在市运管处登记在册的出租汽车,并由出租汽车企业确认的驾驶该车的持有岗位服务证的实际在岗驾驶员为此次补贴的对象。全市可享受第二批燃油补贴的出租汽车共计4040辆。省财政厅下拨燃油补贴共计82.59万元,据此计算,每辆出租汽车补贴204.43元。
责任编辑:onl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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