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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停车挡住别人路还捅人好几刀 伤者成血人

台海网2月9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因车道被挡而起口角,最终演变成一人被捅成重伤,近日,一起“路怒症”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案件发生在2016年3月30日早上7时40分许。正值拥堵的上班高峰期,眼看着前面长长的车队,袁先生(化名)一打方向盘驶入辅道,打算抄个近路,谁承想,一辆摩托车停在辅道正中央,他无法前进也不方便后退。情绪一上来,袁先生当场开骂,引得不少路人围观。

就在此时,摩托车主金某(化名)从路旁的面包店跑了出来,刚才他急着送货,才随意把摩托车停在路上。听袁先生一直骂个不停,用词越来越粗鲁,金某的火气也上来了,抄起一把折叠刀,绕着袁先生的车走了几圈。一看对方拿了刀,袁先生也拿出方向盘锁朝其挥舞,这下更是点燃了金某的怒火,他冲向袁先生连捅多刀,后者鲜血当场喷涌而出。

听到周围人的惊叫,金某才回过神来,眼前的袁先生已经成了个血人。当时路上交通拥堵,等救护车怕是来不及了,金某立刻骑摩托车将袁先生送至医院,经过及时抢救,袁先生捡回了一条命。

经法医鉴定,袁先生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左胸背部创口进入左侧胸腔,造成左肺下叶及膈肌破裂,并进入腹腔造成脾破裂,单是医疗费就花了16万余元。

因为一时激愤而捅伤他人,金某十分后悔,第一时间向警方投案自首。同安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金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三处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送医及时对被害人脱离生命危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且有自首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39050.71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02-09/1959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