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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人同居20年却没领证 男方出轨把她赶出门

 

     台海网2月16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跟人同居20年,到头来,男的不承认你是他老婆,还要把60岁的你赶出家门,落得个无儿无女无依无靠,这是何等凄苦?闽侯的刘依姆就遇到这种糟心事!

“我的命好苦呀!跟男朋友按农村习俗结婚,生活在一起20年了,没想到现在他不认账,要赶我出门。我真不知道有什么地方可落脚。”

昨天,来自闽侯农村的刘依姆致电东南快报求助,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希望社会各界伸出援手帮她一把。

到底咋回事?

刘依姆告诉东南快报记者,1997年,当时已经40岁的她和台江人老李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初,双方按农村习俗摆酒席拜堂成亲。

之后不久,她和老李就搬入老李承租的公房里共同生活。“当年,老李的父亲刚去世,他又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根本没钱成亲。考虑到我是二婚,所以对这段感情格外珍惜,办酒席、装修新房的钱都是我用自己的积蓄出的。”

同居,就是不跟你领证!

同居期间,刘依姆无数次催老李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老李都会找出“最近工作忙没空、心情不好不愿去、要挑个黄道吉日、你逼我登记办证是不信任我”等一大堆理由进行推脱。有一次,刘依姆逼着老李到了婚姻登记窗口,老李找了个借口临时逃走了。

无奈之下,刘依姆抱着嫁鸡随鸡的心理,迁就了老李不肯办证的想法。

不知道什么原因,刘依姆和老李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刘依姆全身心投入这个家庭,将打临工及在医院当护工的钱都用来贴补老李。

老李突然有新欢了,还张口要钱

前两年,刘依姆听到一个让她快崩溃的消息:老李在外面另结新欢,对方比她年轻好几岁。老李为了满足自己的开销,找刘依姆要钱。

遭拒后,他很不高兴,就想赶刘依姆出门。他用尽各种手段,包括趁刘依姆不在家时,将房内的水电切断、大门锁用胶水粘上,把房内的冰箱、热水器等电器搬走或破坏,把房间窗户打破等。

刘依姆就此多次报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为此也进行了多次协调,但都没有结果。

老李:没结婚,没给生儿女,不算夫妻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这老李也太无情了吧?而他的解释是这样的:

老李认为,虽然他们有同居关系,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刘依姆又没有给他生儿育女,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另外,性格上也合不来,因此,多次动员刘依姆回闽侯乡下养老,建议刘依姆早日搬迁出公房,不要一直干涉他的自由生活。

当地社区:多次调解不成

台江区双杭街道汀洲社区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解释,“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在早期社会观念根深蒂固,为早生、多生孩子,男女双方往往未到结婚年龄就非法同居。由于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婚姻中产生争端,女方往往成为受害者。他们参与多次调解不成,最终才走到法院这一步,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好好解决问题。

 

赶不走,老李把她告上法庭

去年底,老李索性把刘依姆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那套公房。老李在起诉状中称:因双方性格不合分居,但被告(刘依姆)继续占用原告的房屋不肯搬离,虽然原告多次催告并经过当地组织调解,要求其立即搬离此房,但被告以种种无理要求,仍然拒绝退换侵占原告的合法住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今特具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撤离原告租赁安置房,并予以承担近两年内的房屋占用金。

律师说法:她的合法权益难受到保护

“如果法院不承认我和老李之间是事实婚姻关系,很可能会被赶出门。我现在60岁了,年老多病,又没有什么积蓄,所在的公司也没给我办医保和社保,闽侯老家的房子早就不在了。我真不知道我要去哪里落脚?不知道能否申请到公租房或廉租房。”刘依姆哽咽地说,这段婚姻让她很伤感,求助社会各界伸援手,帮她一把,好让晚年有个依靠。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翁友华律师表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 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由于刘依姆和老李是1998年初开始认定事实婚姻的,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和装修没有借条和有效凭证,其合法权益难受到保护。

怎么办

就刘依姆关心的关于如何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福州台江区房管局。台江区房管局相关人士答复,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以下几类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台江区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刘依姆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按相关流程进行申报和公示。

对此,你怎么看?你有啥好建议,帮帮刘依姆?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17-02-16/1969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