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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惹祸,应有所补偿
□梅子鄂
在厦门,一只凶恶的大雕鸮吃了高林附近一户人家的十几只赛鸽,15日,在一次“觅食”过程中,它竟冲入鸽笼中,结果被逮了个正着。
陈先生住在高林社区附近一栋民宅,他搞了个鸽笼养了一些赛鸽,最近,有十几只赛鸽,相继丧命于一只鹰类大鸟的爪下。(2月19日《海峡导报》)
这只大雕鸮无疑是幸运的。它吃了陈先生家十几只赛鸽,在自己冲入鸽笼而被套住后,陈先生发现了它的“保护动物”之身份。于是,报警求助,使其免于被“处罚”,而且还被放生。
赛鸽并不便宜。笔者粗粗了解一下,一般的赛鸽300元左右一只,如果是名家的赛鸽则价格从几千到几万元甚至更高都有。尽管新闻中没有说明陈先生家被这只大雕鸮所吃掉的赛鸽值多少钱,但按300元计算也不少于3000元。如果陈先生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则对这只被其套住的大雕鸮很可能因损失不小而对其“下毒手”,或者从它身上把损失“找回来”。
大雕鸮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当然应该得有保护。但是,大雕鸮造成的损失,人们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因此,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陈先生一定的补偿。
报道中没发现陈先生的这一诉求。但可以说,给予他一定的补偿,其实也是在保护野生动物。这是因为,如果公众的农作物或财产被野生动物破坏而没有得到补偿,则财产受损者在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确有可能对造成自己财产损失的野生动物“痛下杀手”。如此一来,即使最终将其依法严惩,但被“痛下杀手”的野生动物还是离我们而去。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为了鼓励更多人像陈先生一样保护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应该落实补偿机制,并大加宣传,以此唤醒更多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责任编辑:李立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plzw/2017-02-20/1972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