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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唆未成年同事酒驾 酿成事故两人都获罪

台海网2月2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这是油门,这是刹车,先把车倒出去。”酒后,吴某指导同事蔡某开车。而坐在驾驶座上的蔡某不仅喝了酒,而且是无驾驶证的未成年人。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两个年轻人的侥幸和大意,造成了他人车辆损坏的结果,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1岁的吴某和17岁的蔡某是关系不错的同事。去年5月16日,他们一起在明发商业广场吃饭喝酒。酒后两人都觉得还清醒,吴某怂恿蔡某试试开车。其实,蔡某并没有考取驾驶资格证。吴某叫蔡某别紧张,还主动启动小车,放开手刹。这下,蔡某也跃跃欲试,坐上驾驶座,吴某向他叮嘱了车内油门、刹车、离合器等设置,接着指导蔡某转动方向盘倒车。

  正当蔡某在广场通道上由西往东倒退时,一辆小客车驶来,蔡某一下子慌了,结果车尾撞上小客车的正面,造成车辆损坏。小客车驾驶员当场报警处理。经检验鉴定,蔡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15.2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交警部门认定,蔡某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教唆并协助无驾驶资格的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吴某的自首情节和悔罪态度,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因此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蔡某也犯了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未满18周岁,情节比较轻微,也有悔罪表现,因此免于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02-27/1977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