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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男子提取他人卡中五千元 自首归还后仍被刑拘

 

家里

  台海网3月2日讯 我昨天在某银行看到有人忘记拔卡,也还没退出,我取了5000元,回去之后彻夜难眠,今天特来自首。

  2月20日,陈某到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办案民警立即梳理案件,发现被冒用的银行卡是叶某的,立即联系了叶某并将这5000元如数返还。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因为事情完美的ending了!其实并没有!!!

  陈某虽然返还了赃款,但犯了错依旧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他人疏忽大意未将信用卡取出时,想到的不是把卡还给别人,而是临时起意将卡中的钱取出据为己有。当达到一定数额时,竟是信用卡诈骗,大家想不到吧!

科普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注意:《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等,而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的能够透支消费的卡)。如果数额达到 5000 元,则涉嫌信用卡诈骗,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那么当他人信用卡未取出,我们该怎么做才不会遇到碰瓷也不会违法呢?

 

  市民使用 ATM机存取款时,若发现机器内有他人遗留的银行卡,应立即告知银行,或者“第一时间”报警寻找失主,切莫因一时贪欲冲昏头脑触犯了法律。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ami/2017-03-02/1978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