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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为全省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 工资福利是协商的核心
台海网3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李剑婷)在不少人看来,工资基本是由老板一人说了算,职工想要集体协商,却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
昨天下午,全市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在厦门市总工会召开。参加这场会议的,不仅有各区总工会、产业工委和基层企业的工会干部,还有50名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的行政领导。也就是说,劳资双方都来了。
导报记者了解到,每年3月份为全省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企业和工会可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其中,工资福利的分配与调整是最核心问题。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逐渐成为集体协商的重点和趋势。
近年来,厦门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单独签订集体合同8404份、区域和行业集体合同92份,覆盖企业58230家,涵盖了厦门全部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大部分中小企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的企业提高了职工工资,有的企业缩短了加班时间,也有的企业解决了职工的住宿问题,职工连连叫好。
责任编辑: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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