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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为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免费提供身故、伤残、医疗等保险
台海网3月5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实施,高龄、高危孕产妇数量增大,新生婴儿的健康风险也随之提升。海都记者从晋江市卫计局获悉,今年起,晋江市财政每年支出100万元,为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身故、伤残、医疗等保险,并涵盖外来计生户。保险生效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零时至2018年2月22日24时。
据介绍,保险费由晋江市卫计局统一投保,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障对象中的高龄孕产妇,指晋江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高龄孕产妇(35~49周岁女性);外来计生户符合生育政策的高龄孕产妇(35~49周岁女性),外来计生户在出险时需提供居住证,且居住证持有不短于90天(以居住证上“初领日期”为准,若距离出险时未满90天,则不予理赔。其中若因前一个居住证过期后未及时处理,造成新证“初领日期”与事实不符的,可提供前一个居住证,且新旧证间隔不超过90天)。新生儿为父母一方属于晋江户籍的夫妇保险期间新分娩的婴儿。
保障项目及标准方面,高龄孕产妇有以下几方面:分娩导致高龄孕产妇身故、意外致残,最高赔付10万元;高龄孕产妇怀孕满24周后住院治疗,最高赔付2万元;高龄孕产妇发生分娩期、产褥期并发症住院治疗,最高赔付1万元。
新生儿则有以下保障项目:婴儿从出生至1周岁内身故,最高赔付8万元;婴儿先天性疾病、其他人身残疾,最高赔付8万元。在胎儿时期确证患有疾病或残疾,出生后也可以赔付;保险金按保额比例一次性给付,不包含治疗费用;每个婴儿的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8万元为限;涉及定残理赔的自保险事故发生日起1周年内需提供伤残评定等级。
据晋江市卫计局统计,截至今年1月1日,晋江户籍人口中符合二孩条件的有10.5万人,其中,35周岁以上的占53%。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7-03-05/1979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