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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一物业公司破坏广电光缆 4人遭刑拘

日常生活中,光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视、网络都需要光缆的传输。可近年来,各地屡出现人为破坏广播电视光缆及有关设施的情况,导致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

2015年3月,福州仓山某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破坏广电网络设备间门锁、将广电网络设备间占用作为保安办公场所,并且恶意破坏剪断一根36芯光缆。影响了广播电视网络正常播出和传输,造成1200用户无法正常接收广播电视网络信号时长达3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超5万元,严重影响广播电视设施运行安全,4名涉案人员遭刑拘。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广播电视光缆及其设备间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基础通讯设施。2011年施行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如果截断、损毁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动,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另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网络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野蛮施工、人为盗割等导致广播电视光缆及有关设施被破坏,除造成广播电视台节目信号无法播出等情况外,还有可能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后果极其严重。

相关工作人员提示,广大市民及有关单位,切勿因为贪图小利或是匆忙施工破坏广播电视光缆及有关设施,以免酿成后悔莫及的大错。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17-03-16/1983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