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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出轨还是家暴 对配偶造成伤害就要赔偿

 

  台海网3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毅彬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他出轨“不忠”,被判赔给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他家暴伤害妻子,也被判赔偿精神损失……

  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两起因为“伤害”妻子引发的精神损害索赔案。不同的是,一起是动手伤害妻子,另一起则是出轨引发“伤害”。

  法官说,无论是出轨,还是家暴,只要对配偶造成伤害的,都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近,思明法院受理了多起与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离婚官司,其中多数都判决支持了受害一方的索赔诉求,有判决赔偿1万元的,也有判决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案例1

出轨,他被判赔精神损失

  丈夫出轨,还生下了私生子,甚至为此被单位开除党籍、公职,这种情况下,该赔给妻子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

  妻子林太太起诉说,她和丈夫老林(化名)结婚多年,还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是,婚后丈夫不仅不承担家庭开支,还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离家不归长达两年。更可气的是,数年前丈夫还与婚外女子生下一子。为此,老林也受到了处分,其所在单位对他做出了开除公职及党籍的双开处分。

  林太太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她主张,婚生子应由其抚养。由于老林的过错,被告的公积金也应全部判归林太太。另外,老林应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无过错,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老林答辩说,离婚可以,但孩子应该由他抚养。公积金20多万元的存款金额属于其个人财产,林太太无权要求分配。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子判归林太太,被告老林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老林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余额21.3万元归妻子所有,妻子应补偿老林10.6万元。另外,判决还要求老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违背忠实义务应赔精神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老林的行为“有违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其对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2

家暴,也被判赔1万元

  丈夫不关心家庭,也不照顾小孩,经常向妻子要钱,甚至还实施家暴。这种情况下,他要不要向妻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作出一审判决。

  老吴(化名)在起诉状中说,他与陈女士于2011年相识,不久陈女士怀孕,双方就去登记结婚。两人从相识到登记结婚,时间仅隔不到三个月。

  2012年初,他们的儿子出生。不过,儿子7个月大时,妻子就又继续到夜场工作,将孩子交给婆婆照顾,并很少待在家里照顾孩子。

  对此,老吴认为,双方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并希望小孩归男方抚养。

  妻子陈女士同意离婚,但她认为,丈夫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老吴与陈女士婚后经常发生矛盾。两年前,老吴还因家庭琐事对陈女士实施了殴打行为。遭遇家暴后,陈女士还报了警。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判决还要求老吴应支付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家暴造成伤害应赔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分居近半年,经调解亦未修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当庭确认自己曾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而且并无歉意,从报警及就医等相关证据分析,丈夫的暴力行为对妻子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因此,妻子主张10000元的损害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出轨,有三大法律代价!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一是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是赔钱。《婚姻法》规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三是丧失孩子抚养权。过错一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其出轨情节会被法院考虑。一般还在哺乳期的孩子都会优先判给母亲。

专家说法

离婚,凭什么索赔偿?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夫妻双方被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无过错方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另一方,赔偿因离婚所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是填补损害;第二是精神慰抚;第三是制裁、预防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03-26/1987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