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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被告案原告起诉被法院驳回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

  

  新浪娱乐讯 日前,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19日宣判。

  19日晚,编剧宋方金晒出判决文件,并评论道“潘金莲告《我不是潘金莲》的闹剧终于结束了。文艺环境越来越狭窄艰难,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挑战创作常识的闹剧。对号入座,庸人自扰,坏人捣乱。 ”

  文件中显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新娱)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pastime/dianshi/2017-04-20/1999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