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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办公用房 海沧疾控中心主任被处分
台海网5月1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实习生 刘柳青)昨日,福建省纪委对外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厦门市海沧区疾控中心主任叶曦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被处分。
这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12日,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三明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无关人员参加,消费金额767元。同年9月,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名义公款报销。2017年3月,邓丽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厦门市海沧区疾控中心主任叶曦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3月,叶曦按规定完成对其办公室的整改。2016年下半年,叶曦又私自对其办公室进行改造,超出标准面积6.2平方米,导致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2017年2月,叶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刘彦玫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7-05-18/2011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