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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婚外情应该高额赔偿!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司法改革分组会议昨决议通过“通奸除罪化”,外界反应不一。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表示,这是他少数对司改会议按赞的主题,不过,为避免支持“通奸除罪化”的用语太过刺激,他主张“婚外情应该高额赔偿”。
据报道,司改分组会议通过“通奸除罪化”指出,若因故无法废止,应即刻删除仅能对通奸配偶撤告、无法对第三者撤告的规定,也就是“共进退条款”,避免造成通奸罪受刑人数女性远高于男性、压迫女性的实质不平等。
郑运鹏今早在脸书贴出《婚外情应该高额赔偿》一文,坦承“通奸除罪化”是民意代不太敢碰的议题,但司改国分组会议昨天的决议,却是他少数按赞的议题;他用《婚外情应该高额赔偿》作标题,是自我保护的做法,以免用《支持“通奸除罪化”》有点太刺激。
郑运鹏认为,这十多年来没人想碰“通奸除罪化”,主要原因是理盲和假道学透过因特网而声量崛起,让这个议题一直没办法被正常讨论,尤其是男性“立委”碰这个议题,就好像是自己想通奸,所以图利自己。文中还以括号表示:所以当年最有正当性提通奸除罪化的时机,是发生被太太原谅的“薇阁事件”。
他表示,其实这个议题本身就有两个天生的致命标签—“通奸”、“除罪化”:“通奸”换成“婚外情”,用“情”替代“奸”字,道德上会缓和很多;“除罪化”换成“高额民事赔偿”,也会帮助理解,因为“除罪”这个法律用语指的是刑事除罪,但会让人以为是完全不用负责任。
郑运鹏指出,在法律实务上,落伍的刑事上的通奸罪,因为是告诉乃论,这类“蓝色蜘蛛网”,最后大都演变成“夫妻共同坑杀小三和小王”,吃亏最大的常常都是被魅力人妻人夫诱拐的痴情第三者,最后人财两失,还要面临司法压力,非常可怜。
“大家可以想想,把婚外情的配偶和第三者抓去关,有什么意义?在极端的状况,最倒霉的会是受伤又不愿意或没有能力离开家庭的另一半,被破坏家庭,还要照顾被关的配偶,有够衰小。”他说,让破坏家庭的双方,负起高额民事赔偿责任,这对配偶和小孩来说,是最实质的保障。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sh/2017-05-19/2011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