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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单位可以发粽子吗?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台海网5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王星乐)端午节马上就要到了,吃粽子是节日传统之一。那么,单位能不能用工会经费给职工发粽子呢?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了解到,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解释,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这里的“逢年过节”就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例如端午节,工会可以给职工发粽子。
那么,单位能否借此机会给职工发放购物卡呢?这是不行的。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不过工会会员过生日时,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除此之外,工会还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只能是单位所在城市,并且当日往返。
责任编辑:刘彦玫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05-25/2014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