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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涉“金改”案再次被法院传唤 林全曾助其敛财

  据台湾“中央社”31日消息,陈水扁日前出席募款餐会,负责审理陈水扁涉“二次金改”案件的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考量陈水扁疑有就审能力,已发出传票,传唤扁7月7日到庭,确认是否将停审的案件,重新开始审理。

  所谓“二次金改案”系台湾元大证券合并复华金控过程中,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向元大马家索贿2.1亿元,其后指示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为元大马家联系前陈水扁当局财政机构负责人、现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林全,协助元大并购复华金控。洗钱案是指扁家将原本存放在“国泰”世华保管室中的7.4亿元,从保管室搬运到元大马家金库、再转汇到瑞士威格林银行,又汇到美国买房子、以及部分用在以人头购买宝徕两户住宅等过程,被指构成洗钱。

  据海外网了解,“二次金改”案经历了两审。2010年11月5日一审判决陈水扁夫妇及所有被告均无罪。一审合议庭认为,金控合并并非法律列举的台当局领导人职权,金控业者付给扁家的6亿多元,与当局领导人职务行为没有对价关系,判扁夫妇及所有被告无罪。

  但当时台“最高法院”认为,公务员在职务范围内应为或得为的行为,只要与职务具关联性,就有职务影响力。台“最高法院”与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周占春合议庭的见解“南辕北辙”,因此使金改案的二审见解成为焦点。

  2011年10月13日,台湾“二次金改(二次金融改革)”案及陈水扁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下午做出二审宣判:陈水扁从一审无罪被改以贪污罪判刑18年,妻子吴淑珍被判刑11年。全案可上诉。此外,台湾高等法院判陈水扁并科罚金1.8亿元(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9年;吴淑珍并科罚金1.2亿元,褫夺公权8年。

  特赦?还是收监?真搞得蔡英文头大了

  之后,陈水扁2010年12月发监服刑。并于2015年02月05日,陈水扁获准保外就医到期,台湾当局当日审核同意延期。

  但陈水扁自2015年获保外就医以来,就不断挑战台湾的“司法”底线,引发台湾各界高度争议。特别是,近期以来,陈水扁现身出席凯达格兰基金会募款餐会,公然违反台中监狱公布的“不进入活动会场”禁令,他还“巧妙”地通过影片发表致词。事后,有台湾民调显示,当问及蔡当局应让扁继续保外就医,或强制返回中监执行处罚时,有41.4%受访者表示应强制他返回中监,支持继续保外就医的比例则为32.6%,不知道/无意间/拒答为25.9%。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7-06-01/2017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