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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开庭 马英九柯建铭台北地院再交锋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遭诉,台北地院2日二度开庭。马英九主张,检方抵触“大法官”释字第585号解释,这是“检察官治国”;“立委”柯建铭说,马英九的论述不可思议,马必定有罪。
据报道,这起案件源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2013年侦办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柯建铭、前“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关说案。
案件未侦结时,前“最高检检察总长”黄世铭于2013年8月31日与同年9月1日向马英九报告,马英九再指示黄世铭于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报告。
北检调查后认定,马英九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和“刑法”泄密罪嫌,因此提起公诉。案件移审至北院,并于4月14日首度开庭。
北院2日下午二度开庭,马英九表示,台北地检署对“大法官”释字585号解释的适用范围、对象、场合见解,充满误导矛盾与本位主义,严重抵触其意旨。
马英九进一步解释,释字585号解释文及理由书已明确指出:“行政首长依其行政权固有之权能,对于可能影响或干预行政部门有效运作之资讯,例如涉及台湾安全、防务、或外事之机密事项,有关政策形成过程之内部讨论资讯,以及有关正在进行中之犯罪侦查之相关资讯等,均有决定是否公开之行政特权(executive privilege)。”
马英九强调,这不仅是“检察官治国”,更可能造成“检察官误国”,请北检明确表示,在本案中他有没有主动指挥办案?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有没有被指挥办案?因为这是检察机关及全体检察官的名誉问题,希望北检一次说清楚,讲明白,不要回避,也不要含糊。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7-06-03/2017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