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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及时办离职手续 “老东家”被判赔偿
台海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没及时为员工办离职手续,导致员工被新东家开除,这种情况下,老东家要不要赔?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原告张先生起诉称,他于数年前入职被告某光电公司,两个月后,张先生辞职,光电公司未为张先生出具离职证明。后来,另一家科技公司聘用了张先生,但是,随后科技公司又以张先生与上家公司的劳动关系未解除,导致无法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及社保登记等手续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
为此,张先生先后两次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光电公司支付赔偿金,即赔偿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和未及时办理网上退工手续而导致张先生被某科技公司解雇的损失。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的同时,还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网上退工及社保减退等手续。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认为本案被告光电公司未依法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应赔偿张先生相应损失。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当事人仍有法定的义务,为后合同义务。未履行上述义务,要赔偿造成对方的损失。
责任编辑:刘彦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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