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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丢身份证嫌麻烦不补 竟冒用他人身份证
台海网6月27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近日,台江洋中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检查时,在八一七路一家网吧发现男子林某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上网,于是将林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林某一个月前丢失了身份证,他嫌麻烦,没有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当天,他觉得无聊想要上网,于是便向同事吴某借了身份证,用于登记上网。他不知道这样做已经违法了。
公安机关对林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林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一定会尽快前往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1.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应该妥善保管,切忌转借他人使用。2.身份证不慎丢失,应该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3.捡到他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归还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4.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应该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17-06-27/2027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