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二手房交易没完成 市民经调解讨回部分中介费

二手房交易没完成 市民经调解讨回部分中介费

台海网7月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买房、租房,市民普遍找房产中介机构解决。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促成交易收取中介费,但若中途遇到特殊情况,致使交易没有完成,市民该不该支付中介费呢?近期,市民高先生遭遇这类纠纷,经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调解,他挽回部分损失。

  【纠纷】

  贷款额度不够,导致无法过户

  一个多月前,市民高先生通过某房产公司向房东任女士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价格400多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高先生先支付了8万元中介费。之后,因银行最终可批复的贷款额度,与高先生预计的相差太远,资金不够,导致无法过户。

  房东同意解除合同。房产经纪人林先生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购房合同收回并当场作废。

  高先生要求林先生退还其8万元中介费,但遭到拒绝。

  一般情况下,房屋购买合同在签订之日起,房产中介机构就会向买房者收取部分中介费用。房产中介机构认为,是因为高先生违约,才导致房子无法过户,而且高先生和任女士自行协商取消交易,那是买卖双方的事情,所以中介费应该支付。

  【调解】

  中介同意合同作废

  应退部分费用

  高先生拨打了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调解中指出,合同在三方同意的情况下,由房产中介机构收回作废了,即房产中介机构默认了此合同不成立,因此不存在合同规定的中介费用这个条款;已经支付的8万元中介费用中,包括过户费、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费用,其中评估费用已由其他部门收取,无法退还;房产中介机构的劳务费用,高先生应该承担一部分。经过多次调解下,房产公司退还高先生3万多元。

  【提醒】

  合同条款约定尽量详细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调解中发现,合同条款内容不够详细,给调解工作带来不少麻烦。

  1.以另一起纠纷案中的林女士为例,合同上只写着代办手续费,没有详细写明代办明细内容,收条更是简单化,只写着“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2.保留与房产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单据,购房人因房产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而遭受损失的,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链接】

  这些中介费需要支付吗

  ●购房时直接从房东手中买下车库,中介要求照收中介费

  去年2月,市民邓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机构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中介机构明确告知,这套商品房不含车库。但邓女士与房东面谈时,房东提出有一个车库也需出售。邓女士爽快地与房东私下达成一致,买下了车库。

  获知此事后,房产中介机构要求邓女士支付车库中介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售房手续。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邓女士与房产中介机构私底下达成一致意见。

  ●中介不用履行代办服务,却收1000元代办费

  3年前,市民林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机构购买莲岳里一套65平方米二手房,房价总额162万元,中介费1.6万元,其中包含1000元为房产中介机构代办煤气、水电、过户的服务项目费用。

  后来,林女士得知,其购买的二手房属教工宿舍房改房,煤气、水电统一由学校抄表扣费,房产中介机构不需履行代办煤气、水、电过户等服务项目。林女士要求中介退还1000元,却被中介以各种理由推脱。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房产中介机构退还1000元代办费。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07-04/2030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