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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农村建设有了规划标准


    台海网7月26日讯 (记者 林芹) 昨日,省建设厅公布了《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今后很长时间内,全省将按照这个规划进行新农村建设与整治工作。省建设厅强调,因地制宜、延续特色,是我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指导原则,这就意味着我省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将不搞“一刀切”、避免“形象工程”。

    根据导则,村庄建设规模将按照人数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级,一般大型村不低于1000人,中型村不低于300人,小型村不低于100人,高于3000人为特大型村。处于偏远山区的村庄将逐步改变过于分散的现状,不过,村庄集并将完全尊重农民意愿,不强制合并。

    同时,村庄的人均建设用地也有了具体标准,将按人均90-130平方米控制。编制规划时,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通过调整逐步达到合理。撤并扩建的村庄,现状人均低于80平方米的可适当调高10-20平方米;现状人均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划中将逐步调低。

    据悉,公共设施建设是今后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亮点,也是重点工程。省建设厅在导则中要求,各地村庄规划应配置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村庄规划还可根据需要为农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养殖小区等。

    在公共设施建设中,文化休闲场所的面积将不低于100平方米,各地的幼儿园、小学、农家店的面积,将按照村庄规模的大小最终确定。

    另外,《导则》还对农村公路建设、沼气池建设、厕所改造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6-07-26/20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