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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男子花350元买电动车 结果被警方刑拘
台海网7月26日讯 据海都微漳州报道,路上,有人向你推销,电动车300多元,要不要?这时,你可得当心了,小心这是赃车!
芗城警方提醒,如果购买赃车,触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昨日,一名购买赃车的男子被芗城警方刑事拘留。
7月24日13时许,经过前期研判,漳州110民警在龙文区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孟某,现场缴获一部被盗电动车。
经芗城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调查,该犯罪嫌疑人于7月11日晚在芗城区某广场边以350元的价格向一名陌生女子购买一部电动车,该车于11日下午16时许在芗城区某超市门口被盗。目前,该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6年,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以民生警务为导向,逆向研究买赃用赃的规律,创新了“查落点找赃车”新型技战法,对辖区管理松散、人口密集的小区停车场进行地毯式排查。短短四个月内,比中被盗电动车250余辆,查找失主200余人,为群众挽回损失近百万元。
警方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为进一步加大对失窃车辆买卖交易的打击力度,芗城警方将严厉查处购买赃车行为,净化社会风气。
同时,市民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一旦被查实为被盗车辆,不仅赃车会被收缴,购买者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触及刑事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购买赃车者都以“不知”为借口,但是,警察蜀黍告诉你们,以下四种情形,都将被视为“明知”!
一、本人知道是赃物还购买的;
二、从非法车辆交易市场购买的;
三、无法提供车辆有效证件、合法手续的;
四、购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7-07-26/2037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