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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里猥亵妇女 被责后伤人泄愤
台海网12月27日讯 (海峡导报通讯员 黄建明 林海山)昨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国鹏。
龙海市港尾镇某农村的公厕,因为没有男女分别,所以村民上公厕时只用一块布帘遮挡,以示里头有人。2002年9月27日晚12时许,女村民王某珍正在如厕,犯罪嫌疑人刘国鹏拉开厕所的布帘走进厕所,用手抓王某珍的乳房,在被吓止后逃离。王某珍如厕完毕后将此事告知刘国鹏父母,要求加强教育。恼羞成怒的刘国鹏则于2002年9月28日中午12时许,酒后持菜刀冲进王某珍家中,将王某珍夫妇两人砍伤后逃匿。
2007年12月1日刘国鹏到派出所自首。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7-12-27/204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