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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的危化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上路须办通行证

台海网8月16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记者 陈小斌)对于危化品运输车和重中型货车的所有人而言,此前持有的相关通行证是否依然有效,是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之一。昨日,厦门警方也给出明确的答复。

警方表示,8月27日至9月6日期间,厦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原核发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含有效期内)一律暂停使用。

8月27日8时至8月31日24时期间,确需通行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允许22时至次日5时通行,其他时段禁行。

《通行证》要去哪里办理?如果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思明区、湖里区的车辆,申请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携带齐全申办报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明、湖里大队窗口办理。如果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岛外四区的车辆,携材料到岛外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窗口办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警方表示,危险化学品车辆所属单位就可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通行证》的有效期限为2017年8月27日8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

此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按原有法律规定和程序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办证受理时间和通行证有效期与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相同。

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车,且货车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须重新办理,但应按照指定路线(区域)通行。对于本地小型载货汽车(蓝牌),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并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17-08-16/2045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