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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对环境污染犯罪零容忍 判决首起污染环境案
台海网8月21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 谢进发 朱春华)近日,武平县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据了解,这是武平法院首例受理并以此罪名作出判决的环保刑事案件。 今年1月,被告人钟某在武平县象洞镇租用张某的猪舍,用于建设电镀作坊,同年2月15日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钟某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通过原猪舍沼气池排到小溪里。3月27日,该电镀作坊被县环保局查封。经过环境监测站检测,所排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4月19日,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县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初以来,武平县加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对环境污染犯罪零容忍,截至目前,已查封违法企业10家,移送公安部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件。 |
责任编辑:刘彦玫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7-08-21/2046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