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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社会文明和垃圾分类地方法规 遛狗不文明将从重处罚

  台海网8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言行要文明,垃圾要分类,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两部法规昨日出台。为期两天半的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昨天上午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两部法规正式出台,并将于下半年开始施行。

  昨天表决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新增了正面倡导的内容,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在社会文明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与此同时,将“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按照规定,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通过表决的还有《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从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表决稿重点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除了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外,还增加了学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08-26/2048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