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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从重处罚”促进文明遛狗
□冯海燕
10月1日起将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按照规定,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8月26日《海峡导报》)
其实,对于遛狗不文明的处罚规定早已有之,之前最大的问题不是从重处罚还是从轻处罚,而是很多时候没真正开罚。现在,“从重处罚”明确彰显了管理部门的态度和决心:养犬管理要开始放大招了。
厦门是文明城市,但遛狗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遛狗不牵狗绳,任由狗狗随地便溺而不加处理……诸如此类不仅给公共卫生添堵,还带来安全隐患,市民对此反响强烈。“从重处罚”,是城市文明向更高层次要求的必然趋势,这需要部门加强管理,监管、处罚到位,同时也是对养犬人士的隔空喊话:狗狗主人注意了,不文明不仅被谴责,还要被重罚。另外也@全体市民,发现不文明遛狗行为,除了口水,可以也应该积极举报。
责任编辑:李立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plzw/2017-08-28/2048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