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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台海网8月31日讯 据厦门日报微信报道
重磅消息
近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厦门在试点城市之列!
《方案》指出,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意味着,城市住房用地的供应,不再由国有土地垄断,将探索集体土地合法进入住房供应市场之路。
开展首批试点工作的城市包括↓↓
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疑问解答
问
满足什么群体的租房需求?
“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主要是为满足新市民过渡性的居住需求。国家层面上,这个试点政策主要是面向供给侧的,要解决三个一亿人的需求。”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郭宏定说。
问
对平抑高租金有什么影响?
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意味着未来将有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这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或产生一定作用。
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说:
“租赁房源不需要建立在成本高昂、基本以招拍挂等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而降低了租赁房屋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租金水平会大大低于现有市场房源。”
据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测算
国有土地购置成本占房价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加上如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开发的话,部分建安成本也可省略,综合算下来,此类租赁房源与现有同类房源相比,租金水平或将降40%至70%,对平抑市场价格将产生较大影响。
问
可以以租代售吗?
集体建设用地可建房,但建的是“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方案》指出,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项目用地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供应对象上,“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也不得转租。
问
承租人的基本权利如何保障?
《方案》还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刘彦玫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7-08-31/2049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