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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台海网9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龙山 郭冰德)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指出,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林子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7-09-01/2049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