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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要求市直单位人员 有公交能到达的尽量乘公交出差

  台海网9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近日,龙岩市财政局印发了《龙岩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通知》,该通知自本月1日起实施。

  该通知明确,龙岩市直单位人员到龙岩市中心城区以外、新罗区以内的各乡镇执行公务,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无法往返需要住宿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市辖内出差标准执行。

  外出学习期间食宿自理的,学习时间半个月以内的,按出差标准补助;半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含二个月),按出差标准的50%补助;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按出差标准的20%补助;一年以上不予补助。

  而租车费用的报销标准方面,规定新罗区公交专线车能够到达出差目的地的,应尽量乘坐公交专线车。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私车公用,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城市间的交通费根据常驻地到出差目的地的实际距离,按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同费用标准给予补助,其他车辆费用不得报销。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7-09-08/2052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