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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消费警示 网上订房要查清信息及时确认
台海网9月3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2017年国庆、中秋两节临近,又到了消费者出游、购物、聚餐的高峰期。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根据去年国庆长假期间的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双节”假日期间合理、安全、科学、文明消费,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据了解,去年国庆长假期间,市12315共受理20件消费投诉,大多集中在酒店预订和餐饮消费领域。
警示1 网上订房要截图留证
随着网络消费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预订酒店住宿,但也存在着不小的消费隐患。根据12315投诉数据分析,此类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酒店不履行与订购网站事先约定,例如入住时以价格标注错误为由要求消费者补差价或取消订单;消费者预订成功到店后,告知消费者房间已满,无法入住;网站介绍酒店入住条件、设施与实际不符等。
刘女士去年9月21日向集美区北站环线路上一家宾馆预订了10月3日晚五间房间。10月3日当天她联系商家,表示会于当天晚上10时到达厦门,要求商家保留房间。但当天晚上抵达厦门后,她多次联系商家电话都无人接听,导致其当天无法入住。
曾女士去年8月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向思明区塔头社一家民宿预订了10月1日至10月3日的住宿,费用为200元。10月1日她前往该店办理入住时,却被告知无法按照预定的价格入住,需要多收取费用。曾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予以按照预定的费用入住,遭到拒绝。
提醒:一要查清信息。网上预订酒店时,仅仅依靠订购网站提供的酒店信息并不全面。消费者可通过其他途径查阅酒店评价、酒店官网、酒店设施等信息,核实无误后再选择预订。二要及时确认。即使预订成功也应与酒店进行确认,避免出现预定遗漏的情况。三要合理维权。对网站的宣传页面和订单信息要进行截图,以防店家临时涨价。
警示2 聚餐结账时核对账单
唐女士去年10月2日在中山路与水仙路交叉路口一家海鲜大排档用餐,买单时商家报价1140元。唐女士说,点单前她先和商家谈好斑马鱼价格为50元一斤,但结账时商家却收取148元一斤(共计300元),而且一份米饭开价要30元,一斤花螺收取98元。唐女士认为价格不合理,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按照原先约定的价格收费,退还多收的费用。经调解,商家将140元退给了她。
提醒:节日期间在外用餐时,消费者除了要看清收费标准以外,还要了解清楚内容、计价、数量等,结账时须向餐馆索取账单进行核对,以防“大小菜单”。
责任编辑:张薇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09-30/2059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