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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旧小区装电梯有据可依了需2/3以上业主同意
▲华港花园在建电梯
台海网10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文/图)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不少居住在老社区的市民的梦想。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漳州市住建局、规划局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印发《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增设电梯实施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解读 需要2/3以上业主同意
《意见》适用范围为漳州市区(芗城、龙文)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及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于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意见》要求实施主体制定增设电梯初步方案,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该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简称“双2/3以上业主”)”同意,就增设电梯有关事项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十五天,并委托公证处对公示内容进行公证,以及请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规划主管部门也在其网站公示。也就是说,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了,也允许存在不同意见的声音,只要通过审批就可以加装。
对于公示期满,业主之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矛盾纠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增设电梯的相关业主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听证会可邀请住建、消防、规划等部门到场指导,两区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资金筹集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报记者注意到,并非所有老旧小区都能安装电梯。《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
而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方面,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更赞的是,业主及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意见》明确,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房改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余额。
不同楼层的业主按何种比例出资?这点不少业主可能比较关心。《意见》指出,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第一层为0,第二层为0,第三层为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2个系数,即第四层1.2,第五层1.4,第六层1.6,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业主也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
补贴标准 停靠六个楼层补贴10万
导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对于业主而言,可谓好处多多,业主如果按规定加装电梯,还将有补贴。《意见》指出,本意见实施有效期内(有效期三年),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电梯,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业主如何申请补贴,需等后续具体补贴细则出台。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7-10-19/2064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