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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村卫生所纳入医保 村民看小病能报销

 


      台海网11月8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日前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下发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村卫生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的工作通知。

通知从明确工作流程、加快“海云工程”村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和加强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村卫生所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01

卫生所符合条件村才能纳入

根据通知要求,

我市村卫生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

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01

首先是要取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2

其次是从业人员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册在岗,男性在70周岁、女性65周岁以下;

03

三是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已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

04

四是村卫生所工作人员参加县级卫计、医保部门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同时,通知还指出

申请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的村卫生所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同意,报县卫计部门同意后,再上报县医保管理部,还要提交以下材料:城乡居民村级普通门诊定点资格申报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助理)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批文或证明材料。

02

受理时间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在受理村卫生所申请的时间上,通知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强调,

01

县级医保管理部自受理村卫生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及现场评估。

02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应在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网站及所在乡镇卫生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医保管理部行文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颁发牌匾。

03

未通过评估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通知要求

加快“海云工程”村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也是此次通知要求的一大重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应与当地卫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海云工程”村卫生所于10月底前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

最后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通知也作出了具体要求。通知强调,我市定点村卫生所不得使用未就诊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合作医疗证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业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辖区定点村卫生所普通门诊补偿工作的日常审查和监督指导,要按时做好定点村卫生所门诊补偿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县级医保管理部报告。县级医保管理部要加强对定点村卫生所定点的监督管理,发现村卫生所弄虚作假,套取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或违规使用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的,应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基金安全。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nide/2017-11-08/207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