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泉州新闻 泉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泉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台海网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郭冰德 陈龙山)近日,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意见》在此前市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调控区域的基础上,将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惠安县黄塘镇新增纳入调控区域,并从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严禁投机炒房行为和加大住房供应力度等八个方面打出“组合拳”。
《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购买商品住房附加条件进行的捆绑、强制消费或其他变相捆绑、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同时,《意见》还明确,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泉州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指2017年11月13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7-11-15/2073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