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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 简化审批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台海网11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利萍)昨日,厦门市规划委员会领导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实施规定》已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告知承诺制项目 规划许可证直接核发

  《实施规定》创新了一系列缩短审批流程的新举措,为企业减负。创造性地提出了规划部门按照建筑工程的类别不同分为告知承诺和审批制两种方式进行审查的机制。

  明确了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和以出让方式工地,建筑高度24米以内的工业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规划部门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建设过程中应消防、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书面要求对相应的设施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可以在工程完工后直接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这些举措简化了审批手续,减轻了企业负担。

分期建设项目 公共设施应优先安排

  《实施规定》明确了变更必须在规划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变更后的内容不得违反规划条件,已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不得申请变更工程规划许可。

  另外,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规定建设单位需先暂停销售并取得全体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有效地维护了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此外,《实施规定》对规划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分期建设进行了规定,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优先安排建设,并且要求项目总平面图必须先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这项规定,有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实,有利于规划部门对项目总体空间布局和城市景观的把控。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7-11-17/2074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