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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精神疾病患者可获医疗康复补助
台海网1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厦门的精神疾病患者,可获医疗康复补助。每人每月可在300元的额度内享受药品及基本检查补助,按实结算,超出部分自付。
补助对象为具有厦门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评估确诊为精神疾病患者。
厦门市精神疾病患者收治定点医院为仙岳医院。患者经定点医院确诊后,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厦门市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补助审批表》,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林子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7-12-06/2080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