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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新罗:落实“河道警长”制守护绿水青山
台海网12月22日讯 据闽西日报报道,18日,笔者从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了解到,今年来,该局结合“红土生态警务”建设,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目前,已配备县级“河道警长”8名,乡镇(街道)“河道警长”20名,开展“河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今年自实施“河道警长”制以来,该分局建立了组织保障、督导考核和倒查问责等三种机制,确保各级“河道警长”认真履行职能,加大河段的巡逻巡查力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积极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以来,开展集中宣传48次,通过微信、微博发送相关宣传资讯2665条;共配合开展河道整治149场次;配合开展环境整治107场次,关闭矿点30个,制止23家非法采、洗砂场所,拆除、摧毁非法采、洗砂设备8台套;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擅自取水排污类行政案件21起,行政拘留20人;刑事案件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7-12-22/2086163.html